因近期国内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充分保障考生的报考权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发布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公告》的一些具体事项进行更改,具体更改如下:
一、原公告中第三条“招聘流程”第一点“报名及资格初审”中的报名截止时间从“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25日24:00前”变更为: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24日24:00前。
二、原公告第三条“招聘流程”第一点“报名及资格初审”中的复审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从“于11月30日前公示于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gavtc.cn/)”变更为:复审人员名单于12月28日前公示于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gavtc.cn/)。
三、原公告第一条“招聘岗位及要求”中的“应聘者应具备的条件”中的“取得相应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变更为: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原公告中第三条“招聘流程”第一点“报名及资格初审”中增加: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应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就读情况证明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五.原公告中第三条件“招聘流程”第二点“资格复审”中增加: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还需出具就读情况证明原件。
六、其它事项均按《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22日